凤凰网财经讯 6月16日,人民银行成都分行披露的罚单显示四川江油农商行因违反反洗钱等多项规定被罚款103.6万元。
具体违规事项如下:
1.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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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违反支付结算管理规定;
3.违反征信管理规定;
4.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义务;
5.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6.违反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规定。
时任四川江油农商行副行长巫祥均对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负有责任,被罚款4.2万元。
时任四川江油农商行渠道运营部总经理詹力对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负有责任,被罚款4.2万元。
上述反洗钱规定出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
第九条 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和实施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第十一条 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人民币、外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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