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民事执行强制措施的种类
妨害民事执行强制措施的种类:
1.拘传。拘传是对于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人民法院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的,人民法院派出司法警察,强制被传唤人到庭参加诉讼活动的一种措施。
2.训诫。训诫是人民法院对妨害民事诉讼秩序行为较轻的人,以口头方式予以严肃地批评教育,并指出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危害性,令其以后不得再犯的一种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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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责令退出法庭。责令退出法庭是指人民法院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强制其离开法庭的措施。
4.罚款。找法网提醒您,罚款是人民法院对实施妨害民事诉讼行为情节比较严重的人,责令其在规定的时间内,交纳一定数额的金钱。
5.拘留。拘留是人民法院对实施妨害民事诉讼行为情节严重的人,将其留置在特定的场所,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拘留期限为15日以下。
二、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有哪些
1.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2.违反法庭规则、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
3.妨害人民法院调查证据、阻碍人民法院依法执行职务、破坏诉讼正常进行等行为。
4.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或组织拒不履行协助义务。
三、民事执行的基本原则
1.执行合法原则
民事执行活动必须以生效的法律文书为依据,依法定程序和方式并遵守实体法的规定进行。
2.执行当事人不平等原则
当事人双方地位不平等,权利义务有差别。
3.执行适度原则
也称比例原则,执行措施必须是必要而适度的,要求对被执行人的执行必须控制在合理的限度内,在执行目的与执行措施之间、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利益之间保持合理的平衡:一方面把债务人的痛苦降到最低点,另一方面确保债权迅速、充分的得到实现。
4.执行穷尽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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