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燃油补贴到底归谁所有
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可以在出租者租赁协议中明确约定燃油补贴归属问题。
首先,应当界定享受燃油补贴的主体。中央财政对出租汽车经营者给予临时油价补贴,第四条明确了该法所称的出租汽车经营者,是指依法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资格,合法运营,为广大城镇居民提供出租汽车服务的企业或个人。补助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全额用于补助实际用油者,不得挪作他用。可见,燃油补贴应该是补贴给实际运营出租车的企业或个人的。
其次,建议在出租者租赁协议中明确约定燃油补贴归属问题。实践中,出租车大多挂靠在某出租车公司或运输公司,在运营过程中车主将出租车转让或租让与他人,但在转让或租让协议中未对燃油补贴作出约定。实践中燃油补贴领取的通行做法是,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将燃油补贴按标准发放给出租车公司(或运输公司),出租车公司(或运输公司)再将燃油补贴发放给与其签订挂靠合同的车主。由于车主与实际运营人对此没有约定或未将该约定通知出租车公司(或运输公司),就容易导致车主将燃油补贴申领后不交给实际运营人,或者出租车公司直接将燃油补贴发放给实际运营人,从而导致纠纷。基于此种情况的发生,法官建议出租车主将车辆转让或者租让给他人时,在转让或者租赁协议中约定燃油补贴归谁所有,并将该协议送交出租车公司(或运输公司),以得到出租车公司(或运输公司)日后的配合。
所谓“出租车份子钱”,就是出租车司机上缴给出租车公司的承包费用,既是前者的主要运营成本,又是后者的主要收入来源。北京目前(2013年)共有6.6万辆出租车,由双班车和单班车组成。其中单班车每月的份儿钱为5175元,双班车为8280元。按照单、双班车6:4的比例,全市出租车每月上缴的份儿钱为4亿余元。北京出租车调价听证方案2013年5月公布,其中未涉及对出租车公司份子钱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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