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标需要解决的问题有哪些方面
评标需要解决的问题有如下:
1.第一阶段是评标准备,这一过程要编制评标使用的相应表格,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招标项目的范围、性质和招标文件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商务条款等;
2.第二阶段为初步评审: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的评审和比较,书面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定投标人的报价是否低于投标企业的成本价,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规定是否存在重大偏差等;
3.第三阶段为详细评审:拟定“标价比较表”或“综合评估比较表”依据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排名或量化评分;
4.第四阶段为推荐中标候选人:推荐中标候选人,完成评标报告。
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有哪些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如下: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经国务院批准,国家计委对工程建设项目强制招投标范围做了具体规定,明确提出包括基础设施项目在内的五大类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招投标。
三、招标的程序
招标的程序根据具体的招标项目有所不同,这里以政府采购的招标程序为例子:
1.采购人编制计划,报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审核;
2.采购办与招标代理机构办理委托手续,确定招标方式;
3.进行市场调查,与采购人确认采购项目后,编制招标文件。
4.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函;
5.出售招标文件,对潜在投标人资格预审;
6.接受投标人标书;
7.在公告或邀请函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开标;
8.由评标委员对投标文件评标;
9.依据评标原则及程序确定中标人;
10.向中标人发送中标通知书;
11.组织中标人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
12.进行合同履行的监督管理,解决中标人与采购单位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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